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到2020年,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和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全社会关爱保护儿童的意识普遍增强,儿童成长环境更为改善,安全更有保障,儿童留守现象将明显减少。《意见》明确要求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意见》相关内容
【规 定】
●外出务工人员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父母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村(居)民委员会、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要及时予以劝诫、制止
●情节严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等有关机关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解 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家庭监护是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基础制度
●父母要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即使父母外出务工,也不能逃避这种法律责任
【村(居)民委员会】
发现家暴行为
应立即报警
●村(居)民委员会要定期走访、全面排查,及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的家庭情况、监护情况、就学情况等基本信息,并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
●村(居)民委员会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解 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意见》强化了基层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监护监督职责
●《意见》明确要求农民工流入地政府为农民工家庭在落户、住房保障、照料、就学等方面提供更多帮扶支持
【学 校】
及时了解无故旷课
农村留守儿童情况
●及时了解无故旷课农村留守儿童情况,落实辍学学生登记、劝返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劝返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依法采取措施劝返复学
●中小学校、幼儿园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或虐待、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当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
解 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在孩子成长过程中,第一重要的是家庭,其次是学校
●《意见》对教育行政部门明确要求,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
【公 安】
第一时间出警
采取应急措施
●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有针对性地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对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或遗弃罪的,要立即立案侦查
解 读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主任佟丽华
●《意见》明确公安机关和民政部门的具体职责,如不论孩子受到来自父母或其他任何人的伤害,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调查取证
●对于监护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的,民政及其他社会救助部门要及时纳入保障范围
绘制 雅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