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游客支付的总计50万元旅游金融押金汇入旅行社员工的个人账户,且逾期不退。为此,游客代表邵女士诉至法院。记者日前获悉,该案经朝阳法院审理,一审判决旅行社败诉。因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旅行社在出境游保证金收取、管理、退还中存在诸多问题,朝阳法院向国家旅游局发送司法建议。国家旅游局近日正式函复法院称,首次明确出境游保证金一律采取银行参与的资金托管方式收取,旅行社不得以现金方式或现金转账方式直接收取保证金,不得将出境游保证金直接存入旅行社及其工作人员个人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