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帅博”方便面、“粤利粤”饼干、“营养抉线”饮料……这些广受消费者诟病的“傍名牌”现象,今后或将受到重罚。2月25日,国务院法制办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送审稿规定,经营者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行为的,最高或被罚款一百万元。
根据送审稿的定义,利用商业标识实施市场混淆的行为有四种情形:
● 擅自使用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或者使用与他人知名商业标识近似的商业标识的
● 突出使用自己的商业标识,与他人知名的商业标识相同
● 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的或者近似的
● 将与知名企业和企业集团名称中的字号或其简称,作为商标中的文字标识或者域名主体部分等使用的
送审稿加大了对“傍名牌”经营者的处罚力度:
● 违法经营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处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吊销营业执照
●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处以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法经营额无法计算的,根据情节处以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注
在现行法律中,此类行为最高仅处以违法所得三倍的罚款
有关单位和个人可在3月25日前,通过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http://www.chinalaw.gov.cn)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等方式,对送审稿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