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5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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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5月10日 星期

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改造后
可申请换“绿标”

改造后可正常上路行驶,不受黄标车禁限行限制

□记者 潘立阁 通讯员 张晓燕

日前,《洛阳晚报》记者从市创模办获悉,我市于近日出台了《洛阳市在用柴油黄标车“黄改绿”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部分黄标车有望通过改造,换上“绿标”。

市创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黄标车“黄改绿”是指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达到国Ⅱ排放标准的柴油黄标车,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装置,使其颗粒物排放达到国Ⅲ以上标准的绿标车水平,同时换发“黄改绿”环保检验标志,不再受黄标车禁限行限制。

在我市公布的今年重点民生实事工作方案中,要求深入实施蓝天工程。黄标车整治工作正是蓝天工程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今年我市作为全省的唯一试点,先行开展黄标车“黄改绿”工作。“车辆经过环保改造后,可继续使用至少3年,或行驶至少15万公里。”市创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据估计,我市约有5000辆黄标车可以进行改造升级。

条 件

申请“黄改绿”的车辆

应满足以下条件:

●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在用柴油黄标车

●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006年1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排放达到国Ⅱ排放标准且行驶里程不超过30万公里的车辆

●车况及发动机应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满足以下要求:

车辆轮边功率与标定功率百分比不小于50%

加载减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1.7m-1

自由加速烟度排放值不大于2.0m-1

补 贴

符合条件的黄标车改造时可享受政府财政补贴,补贴标准与提前淘汰黄标车标准相同,按照黄标车不同车型和登记年限,予以800元至1.8万元不等的补贴。市创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车辆改造费用在1万元到4万元,差额部分需要车主承担

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黄标车

“黄改绿”不享受补贴政策:

●各级财政供养单位的黄标车

●强制报废的黄标车

●已享受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的黄标车

●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依照强制报废车辆处理,不享受补贴

●不在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的可进行“黄改绿”的车型范围内的车辆

程 序

自愿进行柴油黄标车治理改造的车主,自即日起即可申请,申请日期截至6月20日,申请程序为:

●向黄标车淘汰联合服务窗口提交相关材料

●工作人员对拟治理改造车辆进行初审

●符合“黄改绿”改造对象条件的,车主填写洛阳市柴油黄标车排放后处理装置加装申请表,窗口受理签章确认

要 求

“黄改绿”后

车主应做到:

01 保持尾气净化设备正常稳定运行,按期到“黄改绿”服务中心检查与保养

02 严禁擅自打开净化设备应急旁路,严禁拆除净化装置。一经发现,环保部门立即取消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并将无标信息提供给公安部门,按黄标车限行规定处罚,减少车辆使用年限,责令按黄标车淘汰

03 按期到环保检验站进行车辆检测,“黄改绿”车辆环检检验周期为半年

04 应接受尾气净化设备运行在线监控,如发现私自关闭或破坏在线监控模块,按停运净化设备处理,处罚与第2条相同

05 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监督检查与抽测,服从管理

绘制 伯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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