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河洛评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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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6日 星期

“假乞丐”不该被容忍
□本报新闻观察员 洛谭

“假乞丐”即使被揭穿,也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罚。

一名持五戒皈依证的“尼姑”来到伊川某村,以建寺庙为由,希望村民捐款献“功德”,不少村民相信并主动捐款。民警请来金山寺的释清净法师,最终令“尼姑”的骗术败露:因受不了打工之苦,就托人购置了出家人服装并伪造了五戒皈依证,四处游荡行骗。

相信此事见报,会对类似的行骗人员形成震慑。不过,假僧尼毕竟不多见,生活中更常见的,是“假乞丐”:而这种“假乞丐”即使被揭穿,也很少受到应有的处罚。

乞丐还有真假之分?有。

就在前几天,一段视频在微信朋友圈里流传:在新疆阿勒泰市街头,一个似乎失去一双小腿、躺在一块滑板上的残疾乞丐正在行乞,一穿灰色上衣的男子强行脱掉“乞丐”的外裤,发现他竟是将小腿蜷曲藏在裤中,假扮残疾人。

流浪乞讨者,从古至今、国内国外,总是有的。只要乞讨者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不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乞讨就是他的自由。即使在社会救济制度相当完善的发达国家,同样也有人愿意当乞丐。

应当说,当流浪汉托碗乞食,是乞讨者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无可厚非。作为乞讨者,选择放弃尊严,靠他人的施舍过日子;其他人呢,尽管可能不赞同这种生活方式,但一般也都能尊重他们的生活选择,甚至给予食物、钱财等方面救济——毕竟,善良是人性的底色。

然而,当“瘸子不瘸”的“假乞丐”越来越多,当白天沿街乞讨、晚上灯红酒绿成为他们的生活状态,就会催生更多以“假乞讨”为生的诈骗团伙。而人们也会觉得自己的善良善举被欺骗,被利用,从而不得不提高警惕,拒绝施舍。无疑,这是对真正需要帮助的生活无着落者的一种伤害,让他们原本就局促的生存空间变得更加狭小。

通过骗术行乞,归根结底是一种欺诈行为,除了遭受道德的谴责,更应该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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