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新华社石家庄10月17日电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17日一审公开宣判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对被告人魏鹏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魏鹏远受贿所得财物和来源不明财产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亿多元
经审理查明:2000年至2014年,被告人魏鹏远先后利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煤炭项目审核、专家评审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催要货款、推销设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911317亿元;魏鹏远还有巨额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不能说明来源。
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魏鹏远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数罪并罚。其中,魏鹏远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同时,根据魏鹏远的犯罪事实和情节,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法庭遂做出上述判决。
延伸阅读
魏鹏远的涉案金额为3.4亿余元
据报道,办案人员曾从魏鹏远家中搜出现金2.3亿元,重1.15吨,不得不现场“征调”16台点钞机,结果当场烧坏了4台。这一点得到了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局长徐进辉的证实。徐进辉在一次发布会上说,检察机关从魏鹏远家中搜出现金2亿多元,魏鹏远因此创造了一个纪录——自新中国成立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去年12月29日,魏鹏远被押上审判席,检方指控,其受贿金额2.1亿余元,另有1.3亿余元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这相当于魏鹏远的涉案金额为3.4亿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