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巍 实习生 郭红玉
15日,被人捡到的5000元终于追了回来,市民李女士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之前一天,她去银行取钱时,不慎将这笔钱落在银行柜台,谁料,一名来银行办理业务的女士捡到后存进了自己的银行账户。李女士起初找不到对方,后在银行等方面帮助下,这笔钱终于回到手中。
她取钱落下5000元,被后来者捡到存进账户
14日13时30分前后,李女士到中州路与黄梅路交叉口附近的一家农业银行取钱。银行工作人员将4.5万元放进取槽口里后,李女士一把将钱抓住塞进包里,没有核对就匆匆离开,直奔隔壁一家交通银行,去还信用卡。
然而,当李女士将钱全部掏出准备还款时发现竟少了5000元。李女士立即让随行的朋友回到之前的银行查看,通过银行调取监控等方式,李女士得知,遗忘在银行柜台的钱被一名来此办理业务的女士发现,随即存入了她的银行账户里。
随后,李女士报警求助。民警赶到现场,鉴于李女士这笔钱属于遗失,警方无法立案。在李女士的请求下,农业银行工作人员调取了捡钱女子的信息,得知对方姓侯。银行工作人员与李女士先后多次拨打侯女士的电话,但均未接听。
为防止客户损失,银行将这笔钱冻结
此后,在银行工作人员的建议下,李女士又按照侯女士在银行登记的地址去找,但发现地址有误,找不到人。当晚,银行工作人员将侯女士账户上的这笔钱先期冻结。次日下午,李女士终于跟侯女士联系上,并一起来到银行追回了这5000元。
记者得知此事后,来到这家中国农业银行老城支行中原分理处了解情况。
该处主管说,事发当日,他们调取当时的监控视频发现,李女士落在取槽口的5000元被一名姓侯的客户捡到,对方随即将钱存进自己的银行账户里。
“当时,我们想让侯女士将钱还给李女士,可几次都没联系上。”该主管说,相关监控视频等资料证明侯女士存的5000元钱并非自己的后,为防止客户李女士有损失,他们就采取应急机制将这笔钱先期冻结。
记者还得知,冻结申请需由当事人提出。首先,李女士得写情况说明,然后填写法律责任承诺书,申请冻结的应急请求。银行工作人员将李女士的情况向省行授权中心沟通请示。待申请通过,他们才有权将这笔钱冻结。
“如果市民遇到类似李女士这种情况,应先期及时跟对方取得联系,并进行交涉,如果交涉不成,可拨打110报警,并掌握人证、物证等证据,以便日后维权。”该主管说。
若主观存在把钱据为己有的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侵占罪
针对李女士的遭遇,河南森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杨欢说,从法律上来讲,捡到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其归还,捡到钱后拒不归还者,如果数额较大(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话会构成侵占罪。
杨欢说,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犯罪对象限于三种财物:一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二是他人的遗忘物,三是他人的埋藏物。刑法规定,一旦构成侵占罪,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不过,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当事人不到法院提起诉讼,就不会对行为人追究刑事责任。”杨欢说,如果捡钱者主动归还钱财,当事人放弃追责,捡钱者可免于刑罚。
如果遗忘的钱财不到一万元,又该如何维权?杨欢说,捡钱者这种行为属于不当得利,当事人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民法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