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背景】 江西省住建厅近日发出《关于规范城市道路开挖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城市道路开挖计划报送制度,严格开挖审批程序,减少道路反复开挖。(11月8日新华网)
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在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在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就“禁挖”期限而言,江西此番规定可谓看得很准。毕竟在生活中,新路在两三年内被反复开挖等新闻屡见不鲜,让老百姓颇有微词。
不过,有些“拉链式”道路的出现,并非因为质量问题,而是有另一重要因素——规划问题,就像晚报曾经报道的涧西区黔川路等道路。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老话、老道理同样适用于道路规划。一条道路被“开膛破肚”的时间、频率,跟施工质量有关,也受制于天气和其他人为因素,跟规划工作的提前量更有关系。
城市建设是个系统工作,假如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联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没能很好地统一协调,“规划冲突”“项目缺乏论证”等问题将不可避免地出现。好好的路挖过来填过去,市民难免感到费解:破个路可不是小事,管事的部门到底是咋打算的?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可能每一次道路开挖甚至挖断管道,人家都有完善的行政审批手续。
有人说,“到处挖沟”是城市建设在推进过程中不可避免的“阵痛”。这话不是没道理,但万万不能用“阵痛”的说法掩盖一切问题,包括工作不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