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天下·综合
  
本版新闻列表

 
数字报刊平台
  洛阳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2016年12月3日 星期
警察法修订草案稿:拟规定遇灾害等必要时经批准可实行网络管制
且明确警械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

停止犯罪且听指令,立即停用武器
□据 央视网

绘图 雅琦


核心提示

日前,公安部网站公布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修订草案稿)(以下简称新版《警察法》)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其中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可以在一定的区域和时间,采取设置路障、划定警戒区,限制、禁止人员及车辆的通行等措施。必要时,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实行网络管制。此外,新版《警察法》还拟规定,将每年的7月6日定为人民警察日。

1 新增武器警械使用规定

拒不听从安全距离指令,警察有权使用武器

与老版《警察法》相比,新版《警察法》中,明确了何种情形下民警可以使用武器及警械的内容,并增加了新的内容。

关于警械使用规定,新版《警察法》中提出,“人民警察遇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治安秩序或者人身、财产安全需要当场制止,以及以暴力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袭击人民警察的情形,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此外,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人可能实施脱逃、行凶、自杀、自伤或者其他危险行为的情形,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

关于武器使用规定,新版《警察法》明确提出,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警告无效的,可以使用武器:

以暴力、危险方法抗拒、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为了拦截危及公共安全、人身安全且拒不听从人民警察停车指令的车辆,或者为了排除危及人身安全的动物的侵害,可以直接使用武器。

持有武器的人民警察遇有违法犯罪行为人拒不听从该人民警察保持安全距离的指令,或者接触其武器时,民警有权使用武器。

2 明确警械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

停止实施犯罪且听指令,立即停用武器

新版《警察法》还明确,警械武器使用必要限度原则:人民警察应当根据违法犯罪行为和违法犯罪人的危险性质、程度和紧迫性,合理判断使用警械、武器的必要限度,尽量避免或者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造成人员身体伤害的,应当及时予以救治,并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所属机关报告。公安机关接到使用武器造成伤害的报告后,应当及时进行勘验调查,并及时通知当地人民检察院。

对于武器使用的规范,新版《警察法》中明确提出,不得使用武器的情形包括:

发现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属于明显怀孕的妇女或者儿童。

犯罪行为人处于人员聚集的场所或者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场所。

上述情形不使用武器予以制止,将发生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除外。

新版《警察法》还提出停止使用武器情形,即人民警察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驱逐性、制服性警械或者武器:

违法犯罪行为人停止实施违法犯罪,并服从人民警察命令的。

违法犯罪行为人失去继续实施攻击、拒捕和逃跑能力的。

人民警察遇有可以使用警械、武器的情形,但未携带或者无法有效使用警械、武器的,可以使用现场足以制止违法犯罪的物品。

3 首次提出“袭警的处理”

暴力袭击执行职务民警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长期以来业界增加“袭警罪”的呼声, 新版《警察法》中首次提出“袭警的处理”。暴力袭击或者组织、协助、煽动暴力袭击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以报复、泄愤为目的,威胁、恐吓、故意伤害、杀害人民警察及其近亲属或者实施其他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

排除执法干扰部分明确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人民警察的正常执法活动,不得要求人民警察实施法定职责以外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干预执法办案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

≡ 公益慈善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