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立阁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获悉,我市于近日下发《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污染源排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全面摸清全市污染源状况,有针对性地推进源头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排查对象
工业污染源
辖区所有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
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
辖区所有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
锅炉
辖区所有锅炉
农业源
主要指地区经济规模及用水排水情况等;产、排污情况,包括肥料、农药施用情况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情况等
扬尘污染源
主要指各类建筑工地、搅拌站等
生活污染源
主要指餐饮场所、机动车等
排污口
主要指沿河、渠排污口和生活污水排污口等
通知指出,各县(市)区政府要在12月15日前完成辖区污染源排查工作,排查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伪造、篡改排查资料。如发现瞒报、漏报、虚报等弄虚作假行为,将严肃问责
绘制 茜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