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日从商务部获悉,针对美国、欧盟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中国于当日正式启动世贸组织争端诉讼程序,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对此发表谈话。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允许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但明确要求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终止。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表示,随着15年期限的到来,其他世贸组织成员应立即停止依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在对华反倾销调查中使用“替代国”做法,这是所有世贸组织成员必须履行的国际义务。
该新闻发言人指出,中方此前已在多双边场合与相关世贸组织成员认真沟通,敦促其善意履行义务,按期终止反倾销“替代国”做法,但令人遗憾的是,美国、欧盟迄今没有履行义务。
美国、欧盟都是对中国采取反倾销措施最多的世贸组织成员,调查机关使用“替代国”做法导致人为提高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对中国相关行业出口和就业造成了严重影响。
新闻发言人强调,世贸诉讼是世贸组织成员以规则为基础解决贸易纠纷的通常做法。中方提起世贸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国际贸易规则的严肃性,合情、合理、合法。中方再次敦促尚未根据《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按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的世贸组织成员,尽快履行义务。同时,中方保留在世贸组织规则项下的权利,坚决捍卫自身合法权益。
日前,商务部部长高虎城在题为《坚决捍卫合法权益 维护多边贸易体制》的文章中指出:“严格遵守条约义务是国际法的基本原则。《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第15条规定,对华反倾销中采用‘替代国’价格而非受调查的中国产业价格计算倾销幅度的做法,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15年后,即2016年12月11日,必须终止。作为世贸组织的一项法律规定,如期终止对华反倾销“替代国”做法是国际条约义务,所有成员都必须严格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