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白云飞
为充分发挥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中共洛阳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对党组组织原则和议事决策进行了系统阐述:一方面,党组要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上级党组织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另一方面,议事决策要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提升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
组织原则: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实施办法》专门对党组的组织原则提出了总要求和具体要求。
总要求——党组必须坚决执行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指示和决定,坚决维护上级党组织权威,确保政令畅通。
具体要求——建立健全党组向批准其设立的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制度,凡属党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由党组成员集体讨论决定;以党组名义发布或者上报的文件、发表的文章,党组成员代表党组的讲话和报告,应当事先经党组集体讨论或者传批审定。
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贯彻落实党组组织原则总要求和具体要求时,要注重把握以下要点:
●党组每年至少作1次全面报告,遇有重大问题应当及时请示报告。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以及上级单位党组某项重要指示和决定的情况,应当进行专题报告。
●党组对有关重要问题作出决定时,应当根据需要,充分征求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及本单位党员群众的意见。重要情况应当及时进行通报。
●党组成员署名发表的与工作有关的文章,应当事先经党组审定或者经党组书记批准。
●党组成员在调查研究、检查指导工作或者参加其他活动时发表的个人意见,应当符合党组决定精神。
●党组书记应当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得凌驾于组织之上,不得独断专行。党组成员应当认真执行党组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
议事决策: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是党最重要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坚持民主集中制是保证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团结统一的重要法宝。
《实施办法》特别强调,党组议事决策应当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应当充分协商,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此外,《实施办法》还对党组议事决策范围、程序、形式、表决、落实等进行明确要求。
●议事决策范围
党组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其工作规则中明确议事内容目录,实行清单管理。议事内容目录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
●议事决策程序
党组作出重大决策,一般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党组讨论决定人事任免事项,应当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省委、市委关于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议事决策形式
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1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议事决策表决
党组会议议题提交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党组会议由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议事决策落实
党组决策一经作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坚持集体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度,对党组集体决定的事项,党组成员要按照分工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及时汇报决策执行和工作推进情况。严禁借口集体领导,借口党组书记负总责,推卸个人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