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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19日 星期

新规发布
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品或被追究刑事责任

□据 《北京青年报》

近日,国家邮政局、公安部、安全部等3部门联合发布《禁止寄递物品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规定》将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项,象牙、虎骨、伪造的公章、假证件等都禁止寄递。

目录修订

《规定》对2007版禁寄物品指导目录进行了修订,将指导目录从原有的14项增加到“18+1(18类物品及其他)”项,载明物品从58种增加到188种,并将危险化学品目录等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上万种物品均纳入其中。在新增的项目中,非法伪造的物品、侵犯知识产权的物品和氧化剂、固体易燃物等都被列入其中。

概念明确

《规定》首次明确了禁止寄递物品的概念内涵,将禁寄物品划分为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各类物品,危及寄递安全的爆炸性、易燃性、腐蚀性、毒害性、感染性、放射性等各类物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禁止寄递的其他物品等三个类别,对禁寄物品涵盖范围做出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安全保障

对于寄递用户的安全保障义务,《规定》明确,用户交寄邮件、快件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禁寄物品的规定,不得交寄禁寄物品,不得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不得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

责任追究

《规定》中提到,在邮件、快件内夹带禁寄物品,将禁寄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其他物品交寄,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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