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财新网
江苏省高院12月21日消息,2016年12月21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西焦煤集团原董事长白培中受贿、行贿案,对被告人白培中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对白培中受贿犯罪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11年,被告人白培中利用担任霍州煤电集团总经理、董事长,山西焦煤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等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煤炭供应、职务晋升、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收受杨振兴、胡建伟等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3513.508503万元。
据新华社报道,在2011年轰动全国的山西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白培中家遭抢劫案中,其妻报案称被劫财物价值300万元,随后还有人称白培中家被劫近5000万元,而最终法院确定被劫财物价值为107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