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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3日 星期
12个部门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恶意欠薪企业或被吊销执照
年前恶意欠薪,年后让你当不成老板
□记者 连漪 特约通讯员 李帆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获悉,为了避免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发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等12个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开展时间

此次专项检查从即日起持续至2017年1月28日

●检查对象

重点对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建设施工企业以及加工制造、餐饮服务等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施工企业及钢铁、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等企业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

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

是否遵守最低工资规定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企业经营者是否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

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

各县(市)区要建立清理欠薪工作台账,逐一落实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及时妥善处理欠薪问题或欠薪隐患,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绝不销账。

●处罚规定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企业,人社部门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处以罚款;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的案件,要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

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企业,在依法进行处理的同时,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规定,及时向社会公布并记入违法失信黑名单,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许可、履约担保、融资贷款、市场准入、资格等级评定等方面予以限制。

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或取消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对企业一时无力解决拖欠工资或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启动应急周转金、工资保证金或者其他渠道筹措资金统筹解决。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要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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