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情较轻想住在家门口,病情较重愿前往大医院,这是多数患者的想法。为了让更多参保人员享受到转诊转院和异地就医的便捷,城乡医保并轨后专门对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就医将遵循“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原则。具体都有啥要求?一起来瞅瞅。
1 转诊转院
要有转诊转院证明,一个周期不超仨月
● 转诊转院包括上转和下转。
上转 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诊治时,因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条件和能力不足,无法确诊或治疗,需转入上级医疗机构进一步诊治的医疗行为。
下转 指经上级医疗机构诊断明确、治疗后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等转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康复和护理等的医疗行为。
● 参保人员需转往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住院的,应到参保地确定具有转诊转院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需再次转院的,应由所住医疗机构开具转诊转院证明。参保人员凭转诊转院证明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医保经办机构同步办理电子转诊。
● 参保人员因急诊、精神病等原因未及时办理转诊转院、异地就医相关手续的,应当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补办相关手续。
● 转诊转院一个治疗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需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一疾病过程多次到同一家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第二次及以后不再办理转诊证明,经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备案后可直接到医疗机构住院。
● 新政明确规定,首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手续时,应在尊重参保人员选择权的基础上,引导其合理选择就诊医疗机构,不得强行为参保人员指定医疗机构。
2 异地就医
按居住地选择定点医院
● 异地就医主要是为了解决异地居住人员的就医问题。
异地居住人员 指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主要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工作人员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异地居住人员应按规定在居住地选择不同级别医疗机构作为本人异地居住就医定点医疗机构。
● 参保的在校大中专学生节假日期间在原籍医疗机构住院,基本医保基金参照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报销医疗费用。
3 费用结算
在部分定点医院住院,实施即时结算
● 参保人员在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其医疗费用可通过异地就医平台即时结算;在非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随后持相关资料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报销。
● 对按规定上转的参保人员,上转后只负担上下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的差额部分;按规定下转的参保人员不再负担转入医疗机构起付标准。
● 参保人员应首先选择在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在参保地外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基本医保基金参照参保地相应医疗机构级别标准报销医疗费用;未按规定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或自行到参保地外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其医疗费用按规定比例降低20个百分点报销。
● 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应对未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的参保人员履行告知义务,并协助其补办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坚持直接住院的,应要求其签署知情同意书。对未履行告知义务,直接收住参保人员住院治疗的,其按20个百分点降低报销的费用由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 参保人员经急诊抢救无效死亡的,其因急诊发生的门诊费用视同住院按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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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可到这19个省区市
我市异地就医结算队伍多次扩容,目前到20个城市所在省就医,均可到指定地点报销(直辖市除外)。以杭州为例,以往只能到杭州就医才能享受异地就医报销,往后即使在台州、温州等浙江省任意城市就医,均可到杭州进行报销,实际上扩大了异地报销的结算范围。
■ 19个省区市及其报销地点
上海市021-53025285
北京市010-66575129
重庆市023-86610769
天津市022-58192026
江苏省南京市025-84783044
辽宁省沈阳市024-22834146
湖北省武汉市027-82418546
广东省深圳市0755-83785609
广东省广州市020-38910075
陕西省西安市029-87272533/16559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0451-84888331
四川省成都市028-86145352
湖南省长沙市0731-84420967
山西省长治市0355-2031184
浙江省杭州市0571-87225964
吉林省长春市0431-81306522
山东省青岛市0532-85814322
海南省三亚市0898-8826616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0771-2858182
福建省福州市0591-83327098-8109
■ 要异地报销,准备好以下材料
● 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医保卡
● 就诊病历复印件
● 有效的医疗费收据原件
● 费用明细总清单
● 出院小结等相关材料
● 在当地中国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的银行卡(卡主必须是本人)原件及复印件
参保人员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要同时提供特殊疾病门诊就诊卡的原件及复印件,处方明细或结算单。委托他人办理的,被委托人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参保人员出具的委托书及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