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9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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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9日 星期
▲报道回音
针对小李证件被医院扣押、离职需缴“养成费”一事,劳动监察部门调查后告知小李——

可到医院正常办理离职手续
□记者 魏巍

本报曾以《护士离职得缴“养成费”?》为题,报道了小李的护士执业证书被医院扣押、办理离职手续需要向医院缴“养成费”一事(详见本报12月16日A07版)。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此事后称,医院没有“养成费”一说,小李可按照正常程序到医院办理离职手续。

之前,小李向《洛阳晚报》记者反映,她在离职时遇到难题——护士执业证书被所在单位市第七人民医院扣押,离职需要向该院缴纳数千元甚至万元的“养成费”,小李认为医院收费不合理。此事经本报报道后,市劳动监察大队介入调查此事。

昨日,身在外地的小李给《洛阳晚报》记者打来电话说,此事有了新进展——市劳动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给她回复,他们到市第七人民医院调查,并找相关领导进行询问,对方称没有“养成费”这一项。“你没有缴‘养成费’,你可以到医院进行交接。”该工作人员说。

该工作人员还告诉小李,若小李去医院正常办理离职手续时遇到问题,可与他们联系,若医院再收取其他费用,小李可以找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

“谢谢晚报!”小李说,她会尽快赶回洛阳,到市第七人民医院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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