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反映】
洛龙区宜人路一餐饮店店主贺先生:我租的门面房自来水管道破裂漏水,流掉了2000多吨水,由此产生的水费该谁承担?
【记者采访】
贺先生租的门面房在龙泰C区附近,他在这里经营餐饮店两三年了。贺先生说,抄表员一般两个月抄一次水表,去年11月抄水表时,用水还正常,但今年1月6日,抄表员来抄水表时发现用水异常,随后查明是自来水管道破裂漏水。
贺先生说,自来水管道破裂漏水的地方在门面房墙外、分户水表后,漏掉的水可能渗入地下或顺小区排污管道流走了,并未造成地面积水,因此他没有察觉。
管道之后修好,但流掉了2000多吨水,洛阳北控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工作人员称,这笔水费应由用户承担。贺先生为此感到疑惑。
11日,《洛阳晚报》记者联系了水务集团新区供水服务营销分公司相关负责人。该负责人回复,按照《洛阳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和用户对供水设施的管理权限原则上以总表为界,总表及总表以外由城市供水企业管理,总表以内由用户管理。贺先生餐饮店自来水管道漏水处在分户水表后,水流失产生的费用应由用户承担。
该负责人补充,针对贺先生的情况,他们将依据事实,采取相对灵活的办法与贺先生协商解决水费,同时建议贺先生与房屋产权单位或产权人沟通、协商解决这笔水费。
“可查明漏水的原因,据因划责。”河南洛太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耀显列举了有关漏水该谁承担责任的四种情况。
■保修期限内漏水
如排除人为因素,破裂漏水的自来水管道尚在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内(不低于两年),那么,贺先生租用门面房的开发商应为漏水承担责任。
■超保修期限漏水
如排除人为因素,破裂漏水的自来水管道已超建筑给水及排水工程质量保修期限,假使管道老化应更换但未更换,按照房屋产权人出租房屋应提供可满足正常使用设施的原则,门面房产权人应为漏水承担责任。
■人为因素造成漏水
如因人为使用不当等原因造成漏水,那么,造成人为损坏的一方应承担责任。
■不可控因素造成漏水
如严寒天气冻裂自来水管道造成漏水,按照公平原则,应由受益方(含产权人及租户)分担责任。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