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2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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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21日 星期
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市、县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构成为高效化解矛盾纠纷的有效平台

人民调解员+法官
双手解开“麻烦疙瘩”

□记者 郭秩铭 通讯员 张要铎

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许多纠纷案件得到快速解决,我市目前正积极推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今年第一季度,我市市、县两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构收案2681起,调解结案1244起,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节省司法成本、缓解法院压力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1 人民调解员介入调解

快速化解劳资纠纷

2012年,我市某建筑公司拖欠宋某等18名进城务工人员工资共计近37万元。案件经过仲裁、一审后,该建筑公司于去年12月底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今年3月22日,这起案件经市中院立案庭转至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暨市诉调对接中心,该中心人民调解员陈新民在多方研究案情后,决定集中调解。

他联系了取得所有进城务工人员委托授权的宋某和建筑公司的律师,在双方都同意调解的基础上,依照“依法、依理、依情”的原则进行调解,双方第二天便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限期付清拖欠的工资款共计34万元。当时双方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当天,这家建筑公司便支付了10万元。目前,剩余的工程款已经支付完毕。

2 在进入诉讼程序前化解矛盾,减轻“讼累”

市综治办相关负责人说,2016年1月,我市大力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积极探索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新模式,我市组建了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暨市诉调对接中心,按照“党政主导、综治协调、多元共治”的原则,通过加强法院与行政机关、人民调解组织、商事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仲裁机构、社会法庭及其他非诉纠纷解决组织的衔接,完善和畅通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当事人提供便捷、快速、和谐的纠纷解决渠道。

经过层层筛选,市矛调中心在全市选聘了6名优秀人民调解员,他们与4名退居二线的资深法官组成了专职调解员队伍,常驻市矛调中心办理案件、化解纠纷,陈新民就是其中的一员。

二审民事案件在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后,只要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市矛调中心就会介入调解。“调解在立案受理期和上诉周转期内,目的是在进入诉讼程序前把问题解决,这样可以化解矛盾纠纷,也能减轻群众打官司的负担。”陈新民说,调解不成的案件仍会转入正常诉讼程序。

3 先进调解经验已在市县两级推广

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暨市诉调对接中心之所以能够在化解矛盾纠纷中起到快捷、有效的作用,主要是因为该中心创立了“人民调解员+法官”的模式——人民调解员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与法官专业的法律审判知识相结合,能够实现调解效果的最大化。结案后,人民调解员还会进行定期跟踪回访,确保真正达到“案结、事了、人和”。

截至今年4月17日,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暨市诉调对接中心共收案704起,调解结案409起,效果明显,“人民调解员+法官”的模式也在全市推广。

市综治办相关负责人介绍,去年6月底前,全市各县(市)区都已经建成了诉调对接中心和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今年第一季度,全市两级中心共收案2681起,调解结案1244起。一大批老案、难案通过调解化解,人民法院长期面临的“案多人少、判多调少、案结事不了”的压力也得到缓解,有效节约了司法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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