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10月1日,省信访局、省邮政管理局联合下发《关于开通“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的公告》后,人民群众更多地选择写信反映问题,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降低群众信访成本,确保民情、民意顺畅通达,在全省范围内继续实行人民来信“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应范围:河南省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向省、市、县(市)区党委、政府、信访部门及负责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的来信。邮寄到省外的信件不在此列。
(二)发信要求:发信人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信封,必须在邮政营业网点柜台交寄,并在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邮寄信件的方式必须是平信(挂号信、特快专递和包裹除外),同时符合邮政相关规定。
(三)信件邮递:全省各邮政营业网点在收到信封右上角标注“人民来信”字样的信件时,不收取发寄人任何费用。在加盖“人民来信绿色通道”专用戳记后,做好相关分拣、封发和投递工作,确保信件保密、安全、准确、及时邮寄至收件人。
(四)加强办理: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及部门接到人民群众来信后,要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及相关规定进行办理,确保群众来信得到及时妥善解决。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选择信件方式反映问题诉求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中共洛阳市委
洛阳市人民政府
信访局
2017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