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潘立阁
昨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文广新局获悉,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征集文化消费试点单位(企业、商户)。入选单位将为市民提供更优惠的文化服务,相关部门也将给予这些单位相应补贴。
市文广新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活动是为了配合我市国家文化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希望通过这些入选单位为市民提供更多、更优惠的文化服务,活跃我市文化消费市场。
申报主体
在洛阳市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能提供相应文化产品及服务的文化经营单位。
●申报范围
1.影视板块:包括电影院线等。
2.图书板块:包括图书类、期刊类、音像制品类、数字阅读等。
3.文化旅游:包括乡村文化旅游、文化特色小镇等。
4.文创产品:包括特色文化旅游产品、文博衍生品、牡丹文创产品、工艺美术产品、非遗产品等。
5.演艺娱乐:包括地方戏、歌剧、舞剧、话剧、儿童剧音乐、曲艺、演唱会和各类娱乐场所等。
6.艺术教育:包括各类艺术培训、艺术教育等。
申报要求
1.主体规范合法。申报单位须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经营规范、手续齐备,无不良记录。
2.符合行业要求。申报单位主营业务须符合电影观映、图书音像、文化旅游、文创衍生、演艺演出、艺术教育等行业门类。
3.坚持价值导向。申报单位提供的文化产品或服务内容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文化价值导向,有利于培养科学、合理、健康的文化消费理念和习惯。
4.具备必要条件。申报单位须有固定的线下经营场所或线上电商平台,具备配合支持文惠券使用的人员、设备、技术等必备条件。
5.提供配套优惠。能提供打折等相应配套优惠措施。
申报程序
1.符合要求的文化企业、商户可到注册地县(市、区)文化部门申报,每个县(市、区)推荐企业、商户不得少于40家参与全市文化惠民消费活动。
2.文化企业、商户申报时需提交申报资料,包括申报表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各一份,营业执照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3.各县(市、区)文化部门牵头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筛选,按照规定名额和门类,由文化部门统一审核后上报市文广新局文化产业科。
4.市文广新局牵头组织对申报企业、商户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联盟企业、商户名单,并对拟入选单位名单进行公示。
政策支持
1.经评审认定后,统一进行分类并给予一定消费补贴。
2.经评审认定为文化消费联盟企业、商户的相关产品、活动、优惠信息将统一开展宣传推广。
3.经相关部门授权,在经营门店悬挂“洛阳文化惠民消费”相关形象标识、标牌、标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