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洛阳·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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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10日 星期
市民街边停车被要求交费5元,收费员称全市统一涨价,记者向主管部门求证得知——
小型车3元停车费标准没变
□记者 郭学锋 文/图

事发地的收费公示牌


“收费公示牌上写着‘小型车3元/次’,收费员却要我交5元停车费,这是怎么回事?”昨日,市民孙先生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自己在街边停车时的遭遇。

6日上午,孙先生驾驶小轿车到银川路与九都西路交叉口时,发现银川路上有停车位,便前去停车。“车还没停稳,一名身穿蓝色制服的中年女子已站到车旁示意我交费。”孙先生说,收费员告诉他在此处停车需交5元停车费,他质疑后,对方解释从10月1日起停车费涨价,从原先的3元涨到了5元……

“我还价让便宜点,她说最少交4元但不给发票。虽然交费时我心里还犯嘀咕,但看她着装正规也就信了她的说法。”孙先生说。

昨日8时30分许,记者赶到孙先生所说的地方时看到,该路段道路一侧确实设有不少收费停车位,道牙旁设置的多块停车收费公示牌上均明示收费标准和收费时间等内容,其中,收费时间为8时至23时,小型车、中型车、大型车的收费标准分别是3元/次、5元/次、8元/次。记者现场观察半个小时发现,有不少车主在此处停车,但未见收费人员出现收费。

记者从周边一家街边停车位经营公司负责人那里了解到,多数街边停车位经营公司都采取“承包制”经营方式,即把某个路段的街边收费停车位承包给个人(公司收费员),由承包人自主管理,按月或按约定向公司支付相应承包费。该负责人说他们未收到主管部门的调价通知,目前仍按原收费标准收费。

随后,记者向市停车办求证,得知“停车费标准无变化”。市停车办相关负责人说,正规收费停车场须达到“五统一”标准——统一发票,统一停车公示牌,收费人员持统一制式上岗证、着统一制式服装,停车位有统一编码。

值得注意的是,市民在收费停车场停车时,一定要主动索要发票。因为收费停车位经营机构定期从主管部门处领取到发票后,市停车办会有专人根据发票号记录、备案。也就是说,市面上每一张停车费发票都有迹可循。因此,它是市民投诉维权的重要证据。

最后,该负责人提醒,若收费停车场未达到“五统一”标准,车主可拒绝交费,并拨打110、12358或者63900039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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