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洛阳·社区
  
本版新闻列表

 
数字报刊平台
  洛阳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2017年10月13日 星期
▲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
签购房合同后卖方违约,这事咋办?
□记者 李岚

案例

合同签了大半年,打算购买的一套房子迟迟拿不到手,张强非常郁闷。

张强通过房屋中介购买了市民王乔的一套住房。买卖合同约定:合同签订当天张强先支付定金1万元,5日内支付房屋总价30%的预付款,剩余房款通过银行按揭贷款支付,按揭贷款手续办完的第二天,王乔跟张强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

“合同写得清清楚楚,王乔却耍赖了。”张强说,按揭贷款手续办完后,王乔觉得房子卖亏了,迟迟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还要求解除合同。因一再拖延,银行取消了贷款享受利率七折的优惠,并将利率上浮了15%。

“我要求王乔继续履行合同,赔偿相关损失,法律能支持吗?”张强问。

释法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余丹律师: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本案中,张强和王乔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张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定金1万元,又支付了房屋总价30%的预付款,说明他已全部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义务。在张强按揭贷款手续办完后,王乔迟迟不配合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种不积极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已构成违约。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鉴于张强按揭贷款手续办理完,房款可视为全部付清,此时解除合同将使张强处于不利地位,也容易纵容王乔的违约行为。因此,张强可以要求王乔继续履行合同,并要求其承担因其拖延履行义务导致的利率上涨损失。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可拨打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法律热线63332227或13938829175,或者到位于九都路与黄河路交叉口的星河国际16楼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文中所涉及人名均为化名)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

≡ 公益慈善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