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洛阳晚报》记者从市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获悉,自即日起,我市高速交警部门严查辖区范围内高速公路上的大货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放大号不清,反光条不明等交通违法行为。
市交警支队高速交警大队相关负责人说,大货车故意遮挡、污损号牌,放大号不清或反光条破损,尾灯不亮或加装后射灯等交通违法行为严重影响高速公路的安全行车秩序,特别是在夜间或雾天,极易导致追尾事故发生。
●相关交通违法行为怎么处罚?
1.货车及其挂车的车身或车厢后喷涂放大的号牌不清晰的,依法处200元罚款。 2.货车、挂车未粘贴车身反光标志的,依法处200元罚款。
3.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4.故意污损机动车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 5.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的,依法处200元罚款,记1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