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2版:洛阳·社区
  
本版新闻列表

 
数字报刊平台
  洛阳网首页 | 洛阳日报 | 洛阳晚报 | 洛阳商报
2017年11月6日 星期
▲ 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
昨日,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走进涧西区天四社区

未支付抚养费,还能去探视孩子吗
□记者 李岚 通讯员 苏利芳 蔡福庆 文/图

法律咨询活动现场


昨日上午,本报社区版联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免费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在涧西区湖北路办事处天四社区举行。为了方便居民咨询,社区工作人员提前在辖区张贴了活动通知,并在活动现场准备好了桌、椅等。

一上午时间,共有50多名居民进行了咨询,来自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谢亮、张爱峰、卢树远、高晓军、蒋为国等律师为大家解答。居民的咨询大多数涉及房产、继承、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记者选取了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希望对有类似情况的居民有所帮助。

■案例一

曲某与江某原系夫妻,婚后生育曲小某。2016年6月,曲某与江某通过法院解除了婚姻关系,曲小某由母亲江某抚养,由于曲某个人经济原因,法院判决曲某暂不支付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后,曲某要求每月将儿子曲小某接回家共同生活6天,江某则认为曲某未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无权探视孩子。由于双方对孩子的探视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曲某诉至法院主张探视权,其诉求能否得到支持?

卢树远律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第三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父或母探视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其探视的权利。曲某作为曲小某的父亲,双方的关系不因曲某与江某离婚而改变,作为父亲,曲某在夫妻双方离婚后,作为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探视孩子,江某以曲某未支付孩子抚养费为由拒绝曲某探视孩子,没有法律依据。

■案例二

王某父亲名下有一套房改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王某父亲的名字。王某的父亲去世后,王某的母亲想将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需到哪个部门办理过户手续,要提交哪些材料?

高晓军律师:房产是不动产之一,需要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

根据不动产登记的要求,王某母亲的行为属于房产继承,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 相关申请材料主要指王某父亲的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遗产(房产)的产权证明(包括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一般由被继承人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主要用于证明继承人的人数和状况。

“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免费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长期举行,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您是社区负责人,所在社区可以提供足够的场地,欢迎拨打社区版刊登的社区记者电话报名,我们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活动。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援助热线63332227或13938829175,或者到位于九都路与黄河路交叉口的星河国际16楼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 洛阳社区最新图片 ≡

≡ 百姓呼声 ≡

≡ 洛阳社区热帖 ≡

≡ 聚焦河洛 ≡

≡ 亲子教育 ≡

≡ 公益慈善 ≡

≡ 房产家居 ≡

≡ 汽车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