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5版:洛阳·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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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星期
▲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
日前,本报社区版联手河南大进律所举行的免费法律咨询活动走进市府院社区

再婚夫妻名下的房产如何过户
□记者 李岚 通讯员 尹玉花 蔡福庆 文/图

律师正在为大家解答问题


核心提示

11日上午,本报社区版联合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举行的“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免费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在西工区市府院社区举行。虽然天气比较寒冷,但是不少居民早早地就候在了活动现场。考虑到有不少老年人参加活动,市府院社区的工作人员将活动地点挪至室内,并准备了桌椅和茶水等。

一上午时间,共有30多名居民进行了咨询,来自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的卢娉、卢树远、任希红、蒋为国4位律师耐心为大家进行解答。记者选取了两个比较典型的案例,希望对有类似情况的居民有所帮助。

■案例一

董某与李某2009年9月结婚,婚前董某与某开发商签订了购房合同,并支付首付款购买房屋一套,婚后董某与李某共同偿还了银行贷款。如今,夫妻双方感情彻底破裂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对房屋的归属发生争执,董某要求房屋归自己所有,他的诉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卢树远律师:本案中,由于双方均同意离婚,法院一般情况下会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我国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双方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据此,法院一般会支持董某的诉求,但董某应当给予李某适当的补偿。

■案例二

张老太太的老伴前几年去世了,老伴名下登记有一套夫妻俩共同所有的房屋。张老太太和老伴系再婚夫妻,老伴带有和前妻的儿子、张老太带有和前夫的女儿组成再婚家庭。后张老太太的女儿也去世了,张老太太想知道这套房屋应该如何继承,怎样才能过户到自己名下。

卢娉律师:本案中,该房屋属于张老太太老伴的那一半房产发生了继承,根据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张老太太老伴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为:张老太太、张老太太老伴的儿子、张老太太的女儿,因张老太太的女儿已去世,女儿继承的份额由其继承人转继承。张老太太若想将该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需征得其他继承人的同意,使其在房产分割前做出书面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并经人民法院予以确认后办理过户手续。

“听家常故事,学法律知识”免费法律咨询进社区活动将长期举行,不限名额,也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您是社区负责人,所在社区可以提供足够的场地,欢迎拨打社区版刊登的社区记者电话报名,我们将根据报名的先后顺序安排活动。

如果您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拨打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援助热线63332227或13721614359,或者到位于九都路与黄河路交叉口的星河国际16楼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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