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市《2017年至2018年采暖期供热保障方案》,今冬采暖季的供热时间为2017年11月15日0时至2018年3月15日24时,共121天。您知道自家采暖费是咋算出来的吗?今天,晚报就教教大家咋算采暖费。
●按面积收费的热用户
【依据】
根据《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供热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多层楼房采暖计费面积仍按建筑面积的90%计算,高层和小高层住宅楼房采暖计费面积分别按建筑面积的82%和86%计算。也就是说,按面积收费中的“面积”,并不是家中的建筑面积。
另据相关规定,城市居民生活供热价格按面积收费为每日每平方米0.18元。
【公式】
总热费=房屋建筑面积×面积系数(多层90%、小高层86%、高层82%)×0.18元/日/平方米×121天
【举例】
一套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采用按面积收费方式的多层住宅
总热费=150平方米×90%(多层房屋建筑系数)×0.18元/日/平方米×121天(今冬采暖天数)=2940.3元
●分户计量的热用户
【依据】
今年我市分户计量依然实行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采暖费由基本热费和计量热费组成。基本热价为每日每平方米0.054元,计量热价为每千瓦时0.142元。两部制热价采暖费,一部分是固定的基本热费,也就是供热基础费;另一部分是根据用户用热量收取的计量热费。
【公式】
总热费=基本热费+计量热费
基本热费=房屋建筑面积×面积系数(多层90%、小高层86%、高层82%)×0.054元/日/平方米×采暖天数
计量热费=0.142元/千瓦时×用热量
【举例】
一套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用热量为6000千瓦时且采用分户计量方式的多层住宅
基本热费=150平方米×90%(多层房屋建筑系数)×0.054元/日/平方米×121天(今冬采暖天数)=882.09元
计量热费=0.142元/千瓦时×6000千瓦时=852元
总热费=882.09元+852元=1734.09元
特别提醒
每年在采暖季开始前,分户计量用户须先按面积进行采暖费的预交,等采暖季结束后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供热公司每隔一段时间会在小区公示栏公布每户的用热量及用热费,大家可多留意。
如您选择不用热,分户计量用户须在采暖季前关闭阀门,串联式供热系统的居民用户,在采暖季前要在供热收费单位的监督下拆除散热器;对私自拆除散热器的,仍按100%的标准缴纳用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