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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3日 星期
吉利区一男子酒后驾车送儿子去新安县城,路过连霍高速孟津站时被孟津交警查处
一而再,再而三
第三次酒驾还无证,大胆!

□记者 余子愚 通讯员 赵晓燕

近日,孟津县交警大队三中队民警给记者说了个事儿:今年10月,在连霍高速上,一名50多岁的男子驾车从吉利区送儿子去新安县城,驶经连霍高速孟津站时被查到无证酒驾。随后民警调查发现,他这是5年里的第3次酒驾了……

当日,经检测,该男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6mg/100ml,属酒驾。“我们让他出示驾驶证、行车证等相关证件,而他的驾驶证早已被吊销。”民警说,通过查询得知,该男子为郭某,今年53岁,曾在2012年和2014年有过两次酒驾行为,他的驾驶证是在2014年被吊销的。

最终,孟津县交警大队对郭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民警提醒,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即为酒驾;司机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即为醉驾。

酒驾一次记12分,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再次酒驾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醉驾属于刑事犯罪,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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