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华商报》
近日,荷兰Talpa传媒终止与唐德影视“The Voice of……”版权合作,并要求唐德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随着引进模式热潮中的代表“The Voice of……”如今无处落脚,综艺节目光凭“舶来品”身份就能吃得开的局面已经不再。
唐德影视于11月13日早间发布公告,公布了其与“The Voice of……”版权方荷兰Talpa传媒就《中国好声音》授权合同问题的最新进展。唐德称,已收到Talpa发来的关于终止协议的函件,对方还要求唐德继续支付剩余的4125万美元的授权费用。对此,唐德做出回应:不认可Talpa单方面提出终止协议的行为,将继续督促其根据协议的约定履行义务;就Talpa未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其义务的行为,将视Talpa后续履约情况决定是否追究其包括退还已支付授权费用、赔偿违约金和其他损失等违约责任,并在必要时,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唐德实际控制人吴宏亮承诺,如果公司被裁定需支付剩余授权费用,他将承担支付义务,以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经济损失。
随着引进模式井喷式发展,授权费用在中国水涨船高,甚至出现了天价。“The Voice of……”的授权费用就经历了暴涨,2012年,灿星制作与浙江卫视从Talpa引进节目模式,按照国际惯例,节目的授权费用占节目整体制作费的5%左右,灿星向Talpa支付了授权费用人民币200多万元。2013年,灿星与Talpa进行第一次续约谈判,当时Talpa表示,国内有其他卫视及制作公司愿意采购“The Voice of……”,要将授权费用涨到每年人民币1亿元。灿星最终以每年6000万元的授权费用得以续约。2016年年初,Talpa单方面拒绝与灿星进行续约谈判,与唐德签订了意向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