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3版:推动十九大精神在洛阳落地生根形成生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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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7日 星期
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挂牌
“大城管”时代开启
□记者 连漪

昨日,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这标志着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这到底是个什么机构?将承担我市城市发展的哪些重任?这个新机构的成立意味着什么?我市《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中给出了明确答案。

城市管理局都管点啥?

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机构挂牌,是我市城市管理和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环节。挂牌后,洛阳市城市管理局(洛阳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将作为我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主管部门,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

该局将在原市城市监察管理局、市园林局的基础上,整合住建、规划、环保、食药监、工商、水务、公安、质检、交通等部门的执法力量,集中行使有关城市管理的行政执法权。该局将重点在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执法频率高、多头执法扰民问题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与城市管理密切相关且需要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领域,推行综合执法。

综合执法怎么进行?

科学界定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部门与规划、建设以及环保、工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职责,厘清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边界。

建立城市管理部门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实现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无缝对接。建立健全公安保障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妨碍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暴力抗法行为,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城市管理部门将切实履行城市管理执法职责,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积极推行执法办案评议考核制度和执法公示制度,健全行政处罚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强化外部监督机制,畅通群众监督渠道、行政复议渠道,主动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城市管理部门内部流程控制,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纠错问责机制。

加强城市管理和执法方面的立法工作,加快制定城市管理执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明晰城市管理执法范围、程序等内容,规范城市管理执法的权力和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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