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中国青年网
一次买药的过程,让齐女士在鬼门关里走了一遭,身体还造成了损伤;一次救人的经历,让孙先生惹上了麻烦,被人告上了法庭。
1 “救人摊上事儿,委屈不后悔”
近日,记者来到了辽宁沈阳市康平县,找到了事发的药店,当事人之一孙先生接待了记者。据孙先生介绍,这家药店平时是他父亲经营的,他没事时去药店给父亲帮忙看店。
孙先生说:“这件事发生在今年9月7日。10月下旬,接到了法院的‘民事起诉状’,当时我真蒙了,本来是救人一命,不领情道谢,可怎么也没想到却找来了麻烦,让人家告上了法院,这做好事咋还错了呢?”
孙先生说,其实这是一件非常简单的事,小区居民齐女士来药房买药,突然出现昏迷的症状,他赶紧采取心肺复苏,人是救过来了,可却出现肋骨骨折等问题,人家要他负责并赔偿。
孙先生说,他是一位医生,有“乡村医师证”和“行医执照”,救人完全是出于一位医生的责任和本能,只要人救过来了,对自己所做的一切都不后悔。
2 “吃了他给的药就失去意识”
原告齐女士讲述了自己的经历。9月7日那天,因头天晚上没睡好觉,感觉不适,准备到门口的药房买点药。齐女士说,她在药店吃了孙先生给的一片药,然后就眼前发黑,坐在椅子上什么也不知道了。
齐女士说,她醒来就躺在地上了,喘气很费劲,胸也很疼。此时,孙先生还在按压她的胸部,她用手示意,表示自己上不来气别按了,但孙先生还在按。她让孙先生打120,并给家人打个电话。
120赶到了,把齐女士送到了医院。经检查,齐女士除肋骨骨折外,没有别的问题,便由入院的内科转入了骨科。
齐女士的儿子薛先生说,当天下午,他来到药房简单地看了一下监控。8日上午给孙先生打电话,双方沟通未果。9日,他又来到药房,孙先生仍未出现,他便报了警。出警民警听完情况介绍,建议双方走司法程序。于是,在齐女士出院后,向法院起诉孙先生。
3 “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当天的事儿”
在药房二楼的一间办公室,孙先生打开监控视频,向记者讲述了齐女士在药房里发生的情况。孙先生说:“监控视频可以证明当天的事儿。”
孙先生说,齐女士自称血压高、胸闷、胸口疼,想买点药吃。她让孙先生先给量一量血压,还说自己有脑血栓病史……
此后孙先生给齐女士量血压,当时高压200,低压120。其间准备给她一片硝酸甘油吃,以缓解病情,齐女士表示不用吃。
在量血压的过程中,齐女士突然倒向吧台一侧,身体发直,孙先生立即对其胸部进行按压。孙先生说,此时,齐女士已处于昏迷状态了,无呼吸无心跳,他开始为其做心肺复苏。经过三分钟的心肺复苏,齐女士腿动了,孙先生仍继续做心肺复苏。
又过了10分钟,120赶到现场,将齐女士抬上担架走了。
采访中,孙先生一再说:“我这是救人一命,不感谢也就罢了,咋还会让我对此事负责呢?”
网友热议
抢救生命是第一位的
此事引发了众多网友热议。
网友“一叶孤舟”:作为一名急救员,我想说的是,心肺复苏需要很高的按压频率以及较大的力量,而肋骨较细,比较容易骨折或者骨裂。对急救员的要求是,相比较于肋骨的骨折和骨裂,抢救生命肯定是要被放在第一位的。
网友“转角遇见你”:药店的孙先生对齐女士的施救是一种好意施救行为,是没有主观恶意的。所以,孙先生和药店是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
网友“吃西瓜的喷点菠萝”: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认为齐女士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若要索赔,就要证明自己在药店服用了孙先生提供的药片,并导致昏迷。当然还要经过法院的审查,来确认这种因果关系。毕竟,这是导致她后来被实施心肺复苏的原因。
网友“一笑而过”:感觉孙先生和齐女士都挺委屈的,一个感觉自己做了好事反而成了被告,一个本来去买药结果断了12根肋骨。保险业能否出台类似的意外保险,特别是针对群体,让他们在接受心肺复苏导致意外的时候有所保障,也免去了施救者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