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局、中宣部、统战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公安部、财政部、住建部等12部门近日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
意见从十个方面提出治理的具体举措:
一是明确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非营利性质;
二是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假借佛教道教名义开展活动、谋取利益,以佛教道教活动场所为主要游览内容的景区,不得利用佛教道教活动场所收取高价门票,从严控制兴建佛教道教主题内容的文化景区;
三是继续整治滥塑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四是规范烧香、放生活动,引导信教群众树立保护环境的理念;
五是依法加强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从事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应当经省级以上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和宗教事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
六是规范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经营活动,经营活动的收益用于佛教道教活动场所的自养及与其宗旨相符的活动以及公益慈善事业;
七是加强佛教道教团体和场所财务监督管理;
八是引导佛教道教界正确认识和处理商业化问题;
九是辩证看待宗教的社会作用;
十是依法依规处理佛教道教商业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