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展改革委以公告形式发布《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价格行为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明确了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各类价格垄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表现形式、违法性认定及价格垄断协议的豁免条件等,同时提醒相关经营者,不得就短缺药品和原料药实施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违反价格法的行为。
现状
垄断市场 某原料药价格涨20倍左右
别嘌醇片被称为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的“救命药”,日前被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国家低价药目录,价格低廉,但在2015年前后,每瓶价格就从不到10元猛涨到30多元,而且很难买到,一些地方连续5个月出现断货。在河北石家庄,某药店售货员说:“别嘌醇片每瓶32元,只有上海信宜药厂生产的,别的品牌都断货了。”
近年来,一些原料药、小众药和廉价药的“药荒”和价格垄断乱象时常出现。异烟肼是一种治疗肺结核的原料药,2013年、2014年该药的价格在每千克150元至每千克200元,不到两年就大幅上涨,个别批次甚至涨到了每千克3800元,有的制剂企业从经销商拿到的原料药价格甚至更高。经调查,浙江新赛科、天津汉德威两家公司的垄断行为,使得该原料药价格异常上涨。
制裁
严控涨价 多家垄断价格企业受罚
经过卫生计生委等部门紧急协调,别嘌醇片目前已恢复生产供应。截至目前,对短缺药品、原料药价格垄断案件的查处已覆盖山东、重庆、湖北等10多个省市,涉案原料药包括多个品种,经济制裁总额约1613万元。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称,别嘌醇片的短缺是一起典型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生产企业实施垄断的案件。涉事企业重庆青阳药业有限公司与其关联销售公司重庆大同医药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协商分割销售市场,统一调价格,致使下游药品价格高企,供应紧张。这5家企业收到我国第一张药品领域反垄断罚单。
紧随其后,艾司唑仑和异烟肼两种短缺药品的生产企业也相继收到罚单。艾司唑仑是镇静类药,2015年起,多品牌该药集体涨价且涨幅一致。2016年,发展改革委对涉事4家企业开出罚单。今年7月,发展改革委对异烟肼背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涨价的2家公司做出处罚。
探因
多种因素 供小于求造成价格上涨
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的垄断违法为何屡禁不绝?据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二处处长徐新宇介绍,除了客观上成本的增加,确实有涨价的需求,供给不足也是重要原因。
供小于求,价格上涨,绝不是串通涨价或者操纵上下游一起涨价、违反反垄断法的理由。经过多年实践,执法人员已了解短缺药品和原料药领域试图钻反垄断法空子的各种套路。徐新宇说:“一是串谋提价。由于许多品种的原料药仅有少数经营者,他们通过书面、口头联络,即可达成提价的垄断协议。二是限产提价。部分原料药属独家生产,通过限制产量和供应,大幅提高价格。三是拒绝交易。部分企业同时拥有原料药和制剂批文,价格放开后制剂价格有了上涨空间,企业于是停止向竞争者供货,原料药仅供自用。”
严打
重拳出击 不得囤积居奇控制价格
《指南》列举了相关市场界定、市场支配地位认定的考量因素。同时,《指南》对一些药品经营者以前认为可以规避法律的灰色地带进行了明确。特别指出,经营者不可通过独家交易的行为来垄断市场控制价格。
发展改革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没有正当理由,通过设定过高的销售价格或者过低的购买价格等方式,变相拒绝与交易相对人进行交易,属于反垄断法所禁止的行为。同时,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短缺药品和原料药经营者超出正常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短缺药品和原料药,推动短缺药品和原料药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经价格主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等8种行为,将被认定属于价格法所禁止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