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车站派出所民警致电本报记者:一个小伙子在一饭馆吃“霸王餐”,老板气得报警求助。我们到场后得知,小伙子身无分文,已好几天没吃饭,老板得知实情后也不再要饭钱,还留小伙子在店里帮两天忙,并给他提供食宿。
9日18时许,车站派出所巡逻队队员周殿杰接到报警称,在中州路与玻璃厂路交叉口附近一家米皮店,有个小伙子吃饭不给钱。周殿杰与同事赶到现场时,一个小伙子正低头坐在店里,老板与一名店员在他旁边。
看周殿杰等人到来,老板胡女士生气地说,她晚上还没卖出去几碗饭,就碰到这个吃“霸王餐”的小伙子。周殿杰得知,小伙子在店里吃了一碗砂锅面和一个肉夹馍,饭钱一共十几元。
“你是哪里人?”周殿杰问,小伙子头也不抬,低声说是“开封人”。周殿杰得知,小伙子姓凌,没有亲人,身无分文,已好几天没吃饭。起初,周殿杰怀疑小伙子智力有问题,不过通过交流发现小伙子只是比较内向。
听小伙子这么一说,胡女士心软下来,教育小伙子要自食其力。随后,胡女士说不再要饭钱,让小伙子在店里帮两天忙算是还账了,并且包吃住,小伙子点头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