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回咱们讲的古代“神探”,都以巧思取胜,今天咱们讲一个不靠智谋靠一身正气青史留名的“神探”。
这个人,相比于前面几个,他破案的招数没能让人眼前一亮,但他不畏权势、坚持正义、追求公平的法制精神让人叹为观止,“神探”这个称号他当之无愧。
这个人叫徐有功,唐代洛州偃师人,历任蒲州司法参军、司刑丞、秋官郎中等职。
1 遇来、侯,必死
遇徐、杜,必生
大家都知道,武则天执政前期,为了排除异己、巩固统治,她任用来俊臣、周兴等酷吏,对李唐宗室和大臣展开大清洗。徐有功的故事,就发生在这一时期。
在讲故事之前,我从《资治通鉴》中选取了几个有关他的记载,让读者对咱们这位偃师老乡有个大概了解。
“时法官竞为深酷,唯司刑丞徐有功、杜景俭独存平恕,被告者皆曰:‘遇来、侯,必死;遇徐、杜,必生。’”
当时执法的官吏竞相施行严刑峻法,只有徐有功和杜景俭两个人执法公正、为人宽厚,被告的人都说:“遇到来俊臣和侯思止一定会死,遇到徐有功和杜景俭一定能活。”
徐有功任蒲州司法参军时,不搞刑讯,到他任期结束时,也没有杖责过一名犯人。后来,他升任司刑丞,对酷吏构陷的人,他都尽力为其平反,前后救了数百家。
他还常常在朝廷上和武则天争论是非曲直,武则天厉声责问,其他人都胆战心惊,但他神色不变。
2 颜余庆眼看就要人头落地
徐有功站了出来
公元688年,武则天“潜谋革命,稍除宗室”,极度不安的李唐宗室——琅琊王李冲、越王李贞等人起兵造反,可惜不久告败,李贞、李冲等人在洛阳被悬首示众。
据唐代《通典》记载,李冲在博州(今山东聊城)做刺史时,在贵乡放高利贷,除派家奴按时收钱外,还托贵乡县尉颜余庆代为收取,他就用这些钱买了许多弓箭。
李冲兵败被杀,有人告发颜余庆和李冲是同党,武则天令来俊臣审理此案。来俊臣一番严刑拷打,颜余庆被迫承认参与谋反。
案子审结,武则天下令转交有司议罪。当时武则天刚刚下发过《永昌赦令》,赦令中明确指出,李贞、李冲谋反案的“魁首”已被处死,“支党”免死罪,流放三千里。根据这条规定,有司上奏,颜余庆属“支党”之流,罪不当杀。
侍御史魏元忠上奏表示反对:“颜余庆为李冲收高利贷的钱,两个人还有书信往来,谋反罪证确凿,请将他斩杀。”
武则天准奏,眼看颜余庆就要人头落地,司刑丞徐有功站了出来。
3 颜余庆是“支党”
不是“魁首”
徐有功上奏:“《永昌赦令》中已经明确指出,李贞、李冲谋反案的‘魁首’已被处死,颜余庆只能算是‘支党’,我请求判他流放。”
武则天大怒,厉声呵斥徐有功:“你说说怎样才算‘魁首’?”
徐有功不卑不亢地答:“魁是大帅,首是原谋。”
武则天:“替李冲收钱、买弓箭,他难道不是‘魁首’吗?”
徐有功:“收钱是实,买弓箭是虚。”
武则天:“他和李冲通书信,难道不是同谋?”
徐有功:“所通书信并没有被查获,而据颜余庆的口供,信中也只是礼节性问候,并无谋反之语。”
面对回答句句在理的徐有功,武则天的态度缓和下来,说:“你再仔细审审,看他到底是不是‘支党’。”
此案最终的结果,也就是颜余庆的结局,《新唐书》里的记载只有三个字“遂免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