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C02版:幸福·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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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19日 星期

退而不休
他们的日子
快乐而充实

□记者 何奕儒 文/图

李露明 70岁 返聘

●感受:我离不开三尺讲台,离不开心爱的学生,教书让我愉快而满足

70岁的李露明家住洛龙区,退休前是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的地理高级教师。他教学灵活,热情而有耐心,备受学生们的喜爱。2008年,李露明从洛一高退休。

从事教学工作几十年,李露明离不开学生和三尺讲台,在家里根本待不住,很快便重新站到了课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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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琼(网名) 59岁 打工

●感受:再就业给了我成就感,我还能为社会作贡献

玉琼家住西工区,她曾是一名高中英语教师。2014年,玉琼退休,待在家里没事干,感觉在浪费光阴。她不想这样一天天过下去,觉得自己还有精力,还能为社会作贡献。

2015年,一个偶然的机会,玉琼进入一家保险公司,进入了自己完全陌生的领域。玉琼说,刚接触新工作时,她�


退休以后干什么?含饴弄孙、读书看报、跳广场舞打牌……这不失为一种悠闲、自在的生活方式。然而,现在越来越多的老年人已不满足于在家安享晚年,而是退而不休,选择再就业,老有所为,老有所乐。

大家如何看待老年人再就业?老年人再就业会遇到什么问题?《幸福周刊》记者带您一探究竟。

再就业,让他们体会到老有所为的幸福

记者采访了两名再就业的退而不休者。退休前,他们都是教师,退休后,一名被学校返聘,继续从事教学工作,一名在保险公司打工。他们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退而不休、活力四射,生活充实而多彩。

再就业,要学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老年人想老有所为、继续为社会作贡献是件好事,但再就业并不是大家想得那么简单。咱爸咱妈老友聚乐部的不少会员告诉《幸福周刊》记者:“我们身体健康,也想找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但考虑到用工风险,愿意招老年人的公司太少,我们多是靠朋友介绍打短工。”

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牛梦恩说:“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未将退休再就业人员纳入保护范围,用人单位和返聘人员不能依据相关劳动法律主张权利和承担义务。”

那么,老年人再就业,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建议老年人退休后通过正规的人才市场和中介公司寻找工作,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书面合同,与单位约定好明确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加班补偿等权利、义务,并保存好相关材料。”牛梦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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