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洛阳·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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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2日 星期

新沙发像用过的 缝隙里还有瓜子皮
市民石先生在“月月3·15”活动现场投诉买沙发的烦心事儿
工商人员提醒,商家销售样品、展品要提前声明,消费者发现问题可拒收


□记者 潘立阁 通讯员 杨凯 杜素英

18日,由《洛阳晚报》和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联合举办的“月月3·15”活动举行,消费者石先生讲述了自己在购买家具时遇到的一件烦心事儿。

市民投诉: 新买的品牌沙发,疑似被人用过

“本来说的是送去年10月出厂的沙发,结果送来的是去年4月出厂的,还有使用过的痕迹……”18日上午,市民石先生来到市工商局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中心投诉。

去年4月,石先生在洛龙区一家居商场看上一套品牌沙发,价格为7999元。当时,由于家里还在装修,石先生就先交了500元的订金,打算等基础装修完成后,再补齐尾款将沙发搬回家。

今年1月9日,石先生来到商场,要求商家送货。“当时他们说补齐尾款后才能下单,下单后需要一段时间厂商才能发货。”石先生说。由于石先生时间比较紧,商家提出可以先把别的客户订的同款沙发调配给石先生,这样可以节省时间。“当时店员向我承诺这套沙发是另一名客户新订的,是去年10月出厂的。”石先生说。

1月15日,商家将沙发送到了石先生家,但石先生发现这套沙发只包了简单的一层包装,没有见到厂家之前宣称的三层包装,石先生对此表示了质疑。送货师傅表示,他们只负责送货,关于产品问题,石先生应和商家沟通,最终石先生签收了货物。

货物签收后石先生越想越不对,他找了几遍也没有找到合格证。后来,他在沙发上找到一个二维码,经过扫码查询,这套沙发是去年4月出厂的。

“不但沙发的出厂时间和商家说的不一样,没有原包装,我经过仔细检查还发现沙发有使用过的痕迹,沙发缝里甚至有瓜子皮。”石先生说,“我怀疑这套沙发是店里的样品或者别人用过的‘二手货’。”

随后,石先生找到商家,但几番交涉仍然没有结果。

商家回应: 打开包装是为检查货物,合格证已给消费者

18日上午,记者跟随石先生、市工商局关林分局开元工商所的工作人员,来到这家品牌家居店。

该店相关负责人表示,送到石先生家的沙发“是全新的”,只有一层包装是因为他们要对厂家发来的货物进行检查,所以打开了包装。“打开包装时合格证不慎掉落,但找到后又给了石先生。”该负责人说。

至于为什么去年10月出厂的沙发变成了去年4月出厂的,该负责人表示,这是没有和送货的师傅沟通好,师傅们随便搬了一套该款沙发。

该负责人还表示,石先生对沙发不满意,他们可以进行退款或者换货。石先生对此表示拒绝,认为商家存在欺诈行为,要求对方进行3倍赔款。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调查处理。

学点经验: 销售样品、展品,商家要事先声明,消费者发现问题可当场拒收

“这套沙发是不是样品还要进一步调查,但这个案例可以对消费者起到很好的提醒作用。”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现在,许多消费者在购买家具、家电及汽车时,经常遇到商家销售样品、展品的情况。

这些产品要么在价格上有优惠,要么不需要等待就可以尽快送货。“只要商品没有质量问题,享受正常保修政策,消费者是可以购买的。”该负责人说,“关键是要保证消费者的知情权,交易前商家要向消费者声明,合同中要明确体现该产品为样品、展品。”

此外,消费者在购买大宗商品时,收货后一定要认真查验,如果发现问题可以拒绝签收,以免不必要的麻烦。如果在签收后发现产品存在质量等问题,要及时向工商部门投诉,以便尽快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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