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 《北京青年报》
2017年5月,河南郑州的杨帆因在小区电梯内劝阻一位老人吸烟,双方发生争论,争执后数分钟老人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去世。老人家属随后将杨帆告上法庭。去年9月此案一审在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庭,判定杨帆没有过错,但根据损害发生的实际情况和公平原则,向老人家属补偿1.5万元。
1月23日,此案二审宣判,撤销原一审判决,并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认为劝阻吸烟者无过错,无须承担侵权责任,包括在一审判决中要求被告向死亡老人家属补偿的1.5万元。
法院解释改判原因:
一审适用法律错误
23日上午,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其官方微博对此案的判决进行了更进一步的说明。
微博中称,此案二审时,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前提是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且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本案中杨帆劝阻吸烟行为与老人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一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适用公平原则判决杨帆补偿老人家属1.5万元,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案中,杨帆对老人在电梯内吸烟予以劝阻合法正当,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一审判决判令其分担损失,让正当行使劝阻吸烟权利的公民承担补偿责任,将会挫伤公民依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积极性,既是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也与民法的立法宗旨相悖,不利于促进社会文明,不利于引导公众共同创造良好的公共环境。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依法予以纠正。
劝阻者愿捐赠一万元
老人家属称不会接受
23日上午,参加了二审庭审的杨帆告诉记者,他对判决结果很满意。同时他表示,虽然一审对老人家属的1.5万元补偿被撤销,但他还会履行此前的承诺,出于人道主义,向老人家属捐赠1万元。
杨帆代理律师单艳伟表示,在二审判决后,他们已经将1万元交给法院,希望由法院代为转交给原告方,但并不知道对方是否收到。
单艳伟律师表示,二审判决结果在意料之中但也有意料之外:“上诉的是原告,我们没有上诉,我开始时认为维持原判可能性比较大。”
随后,记者联系到了死者的女婿徐先生。徐先生称,对于杨帆的出于人道主义的捐赠,他们并不会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