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8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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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月29日 星期
有市民在洛阳永乐电器青年宫店全款购买了1台冰箱,店方承诺10天左右送货上门,可1个多月过去了,她催促多次,店方仍未送货
买家催催催,卖家拖拖拖
□记者 郭学锋 文/图

店方向张梅承诺,3月26日把她购买的冰箱送到家


26日,市民张梅(化名)拨打本报热线66778866反映,去年年底,她在洛阳永乐电器青年宫店全款购买了1台冰箱,可店方迟迟不送货。“眼看要到春节了,冰箱送不到家,年货都不知道该往哪儿放。”张梅说。

市民遭遇

承诺10天左右送货上门,1个多月后仍不见冰箱

张梅说,2017年12月10日,她和家人在洛阳永乐电器青年宫店全款购买了1台冰箱和1台洗衣机,店方当时承诺付款后10天左右送货上门,她留下个人联系方式和家庭住址后离开。

“大概过了10天,店方工作人员把我买的洗衣机送到了家里,我问为啥没送冰箱,送货师傅说不清楚。”张梅说,她当即联系店方一名杨姓负责人了解情况,对方回复称,洛阳永乐电器青年宫店还未正式营业,系统无法通过订单,等当月22日该店正式营业后,他们保证送货上门。可等到22日,冰箱依然没有送来。

张梅说,她再次联系那名杨姓负责人询问情况,对方回复称,店铺正式营业时间调整到了2018年1月19日,到时候一定安排送货。

“这次,店方又爽约了,他们仍未安排人给我送冰箱。”张梅说,她只好向辖区工商部门反映此事。

26日,记者到店采访此事,该店那名杨姓负责人和一名卢姓店长承认张梅在该店全款购买冰箱,他们却未按时送货一事。

店方说法

售货员写错冰箱型号,那款冰箱实际售价超万元

记者从张梅出示的相关票据得知,她付全款购买的那款冰箱价格为6899元。对于店方为何再三爽约不送货一事,那名杨姓负责人告诉记者,经过他们了解,张梅选购的那款冰箱实际售价为10999元,同品牌还有一款售价为6899元的冰箱,两款冰箱外观相似、型号接近,售货员在收款时写错了冰箱型号,把实际售价为10999元的冰箱以6899元的价格卖出。

张梅对店方的说法并不认可。“我买的那款冰箱型号跟店方所说的那款标价1万多元的冰箱型号相同。”她说,自己在选购冰箱时,店内的样机上并未标明售价。她询问售货员得知,那款冰箱活动价为6899元,她还特意拍下了那款冰箱的型号,以备日后送货时核对。店方对此未予以否认。

“即便真的是售货员弄错了,店方为何一直没发现该情况,还一再承诺我,等他们正式营业就送货呢?”张梅说。

事情进展

消费者拒绝店方赔偿,店方承诺3月26日把冰箱送到

洛阳永乐电器青年宫店那名卢姓店长说,此事主要原因在于店内工作人员的失误。此前,他们曾尝试以折扣价的形式下单,进而为张梅配货,但总公司相关系统未审核通过。他们愿意全额退还张梅支付的费用,再拿出1000元作为赔偿。

双方协商未果。卢店长和店方相关人员沟通后决定,如果张梅坚持要冰箱,那得再等近2个月,也就是到2018年3月26日,店方才能配货。张梅对此表示接受,店方还给她写了一份承诺书,店内相关人员也签字确认。

河南万基律师事务所律师、洛阳市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王宏菲认为,作为消费者的张梅履行了付款义务,她与洛阳永乐电器青年宫店的买卖关系已经成立,商家应当按时交付商品,否则,商家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如果商家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商家应承担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赔偿。

王宏菲建议,消费者在遇到消费纠纷时,应及时固定证据,与商家协商处理,必要时可通过消协、工商部门调解,也可依法向法院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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