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近办证、自助办证等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正式施行,公安机关办证服务不断优化,企业职工退休收入更有保障……自2月1日起,一批惠民新规落地施行。
公安部推出就近办证等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公安部将于2月1日起施行8项出入境便利措施。
措施明确,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办理出入境证件。申请人可在户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向任一县级以上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
省内居民可在全省范围内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申请人持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
此外,措施还包括可以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等。
企业职工退休后有望多份“收入”
人社部与财政部联合印发的《企业年金办法》自2月1日起正式施行。办法规定,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金实行完全积累,为每个参加企业年金的职工建立个人账户。
根据办法,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8%,企业和职工个人缴费合计不超过本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12%,具体所需费用由企业和职工一方协商确定。
办法明确,企业缴费应当按照企业年金方案确定的比例和办法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职工个人缴费计入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企业当期缴费计入职工企业年金个人账户的最高额不得超过平均额的5倍。
此外,办法规定,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纳税服务进一步优化
国税总局公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自2月1日起施行。办法取消了税务机关审批环节,将审批制改为登记制,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在对纳税人递交的登记资料信息进行核对确认后,纳税人即可成为一般纳税人。
在简化办事程序方面,办法规定,办理登记所需的资料由原来的6项减少为2项,纳税人只需携带税务登记证件、填写登记表格,就可以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同时,办法简化税务机关办事流程,取消了实地核实环节,对符合登记要求的,一般予以当场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