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学的儿子在书中看到一个词“十恶不赦”,知道这个词是形容一个人罪大恶极,但对里面的“十”不太理解,认为这是虚指,形容一个人犯下的罪行很多、很重。
不错,在现代汉语中可以这样理解,但在它的原意中,“十恶”可是实指,指的就是十种重大罪行。
“十恶不赦”来自隋朝的法律规定。隋之前,没有这个词。
杨坚建立隋朝后,采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其中法律方面的改革尤为引人注目。
比如,隋朝的法律条文从疏从简,北周的法律条文有1200多条,而隋朝的法律条文只有500多条,一下子减少了700多条。
再比如,隋朝量刑从宽从轻。《资治通鉴》里记载,隋朝废除了前朝将人斩首后挂于木杆上示众的枭刑,车裂于市的公式刑,在朝堂上当众鞭打人的鞭刑……
你是不是觉得很温情?这只是隋朝法律的一面,它还有不温情的另一面,那就是规定了“十恶不赦”,即便遇到天下大赦也不能赦免的重罪。
谋反:危害国家,企图推翻朝廷统治。
谋大逆:毁坏皇室的宗庙、陵墓和宫殿。
谋叛:阴谋背叛朝廷。
恶逆:殴打和谋杀祖父母、父母、伯、叔等尊长。
不道:投毒、灭门等严重危害社会、引起社会巨大恐慌的罪行。
大不敬:冒犯皇室尊严,通常表现为偷盗皇帝祭祀的器具和日常用品,伪造御用药品,或者因为失误危害皇帝安全。
不孝:不孝敬祖父母、父母,或在守孝期间结婚、作乐等。
不睦:卖掉或者杀害自己五服以内的亲属,或是妻子殴打丈夫。
不义:士卒杀长官,学生杀老师,女子听闻丈夫死了而不举哀或立即改嫁等。
内乱:违反家庭伦理强奸亲属,或者跟亲属通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