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魏巍
核心提示
2月27日上午,宜阳县当地一家商场内发生一起悲剧,一名女子不幸跳楼身亡。随后,警方及时发布情况通报,女子轻生前精神异常。然而,此事却在网上“伤及无辜”。
有人把市民赵女士遗失身份证的照片连同意外现场的图片发到网上,让人以为跳楼者系赵女士,一些熟人通过微信朋友圈等渠道看到该消息后,纷纷打电话向她核实,她才得知自己“被跳楼”。
1 母亲看到她跳楼的消息,吓得哭起来
“我没想到会遇上这种事情。”昨日,赵女士说起此事一脸无奈。
赵女士是宜阳县盐镇乡人,在洛阳市区打工。2月27日13时许,她与爱人到宜阳县城一家商场玩儿。俩人逛了约1个小时就匆匆离开,其间没发现商场内有何异常。
赵女士回到市区,发现装在裤兜里的身份证不见了,她猜测是在商场掏手机时不慎将身份证从兜里带出来,想着事后补办一张。令她没想到的是,丢失的身份证会给她带来麻烦。
当日16时许,赵女士突然接到父亲打来的电话,电话那头父亲呼吸急促,接下来的一番话让她惊愕。父亲说,家人在网上看到有人发消息说县城一商场发生一起跳楼事件,上传的照片中的身份证正是她的,以为她做了傻事,遂打电话核实情况。
赵女士又赶紧跟母亲通电话,母亲吓得哭起来。“我活得好好的,咋会想不开呢。”赵女士安慰母亲。接下来,赵女士不断接到亲戚朋友的电话或微信信息,她只好一一向大家解释。截至当晚10点,她收到了四五十个亲朋好友的来电。
2 网友发布消息,上传了赵女士的身份证照片
赵女士为了弄清究竟是咋回事儿,就根据朋友提供的信息进行核实。她说,有人组建了一个盐镇乡的微信群,家人在该群里。事发当日,群里有人发一女子跳楼身亡的消息,照片中的身份证正是她本人的。
“我看了一下这个消息,发现身份证确实是我的,我的名字、家庭住址及头像都没做遮盖处理,只有身份证号后几位打了马赛克。”赵女士说,她看到这则消息气不打一处来,认为上传她身份证照片的网友没有核实清楚,随意发布虚假信息,既是对死者的不尊重,又是对她的不负责。
记者还得知,事发当日,宜阳县公安局就通过网络发布了情况通报,内容显示:2018年2月27日9时40分许,一妇女在宜阳县锦华购物广场四楼跳下身亡。经调查走访,该妇女轻生前精神异常。
昨日,记者就赵女士的情况与宜阳当地警方取得联系,对方称赵女士可携带相关证件报警求助。
3 对于发布虚假信息者,当事人可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网友发布上述消息,是否应该担责?河南大进律师事务所律师谢亮认为,若发布消息者明知跳楼的人并非赵女士,而故意发布虚假信息,则属于故意编造谎言,构成诽谤、侵犯赵女士的名誉权,应承担侵权责任,赵女士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若发布消息者不是故意的,而是未向权威部门核实情况发布了虚假信息,同样构成侵权。”谢亮说,赵女士可要求对方赔礼道歉、赔偿损失。
此外,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而言,对于网友未经核实的信息不得轻易发布,若发现网友提供的信息存在虚假等问题,应当采取删除、屏蔽或断开链接等措施,以避免给当事人造成影响。如果发布了虚假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同样构成侵权,也应当向当事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等。
谢亮提醒,网友发布信息时一定要注意核实信息真伪,若发布的信息不真实,不仅可能构成民事侵权,甚至有可能涉嫌犯罪,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