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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4日 星期

见有人养6只蓝孔雀
怀疑此举违法她赶紧报了警

林业部门:蓝孔雀可家养,但要办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记者 郭学锋 通讯员 郭宇鹏

“我外出踏青时发现有人在家圈养蓝孔雀,这种行为合法吗?”8日,市民白女士向《洛阳晚报》记者反映。

7日下午,白女士和家人自驾出游,返程路过王城大道与南环路互通立交西侧时看到,不少人聚集在路边。“我们停车发现,路边一户人家圈养了好几只孔雀,有一只孔雀还开屏了,引得众人驻足观看。”白女士说,这些孔雀脖颈处的羽毛呈蓝绿色,尾部的羽毛较短,她上网查询得知,它们是蓝孔雀,属于“三有”保护动物。听说个人饲养孔雀违法,她随即拨打110报警。

接警后,古城派出所民警到场核实。“饲养孔雀的男子说他养了6只蓝孔雀,主要用来观赏。”民警说,他们随即通知了辖区林业部门。

市林业局野生动物保护科负责人说,孔雀有绿孔雀和蓝孔雀之分,绿孔雀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禁止个人饲养;蓝孔雀属于“三有”保护动物,须经审批办证后才能饲养。

该负责人说,《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正)》规定,驯养繁殖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的,应当持有县(市)区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因特殊情况进行出售、收购、利用的,须经省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并按照规定向指定单位出售、收购。否则,均属违法。

对于白女士反映的情况,该负责人说,辖区主管部门正在进一步调查,若饲养者存在违法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相应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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