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6版:洛阳·城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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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4日 星期

地铁建设将设安全保护区
我市城建领域首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出炉
哪些区域属于保护区?哪些行为被禁止?来听专家解读


□记者 连漪 通讯员 牟岩松 马毓鋆

日前,《洛阳晚报》记者从市轨道公司获悉,《洛阳市加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与安全保护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出炉,这也是我市城市建设领域首个行政规范性文件,将有效保证我市地铁建设和运行安全。想知道哪些区域属于保护区,哪些行为属于禁止行为吗?一起来听听有关专家的解读吧。

解读 哪些区域属于保护区?都有哪些保护措施?

《办法》划定了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

范围

●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5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10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地面和高架车站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3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10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出入口、风亭(井)、冷却塔及其他空调室外机、控制中心、变电站等建(构)筑物结构外边和场地用地范围外侧1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5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外边线两侧各100米内为控制保护区,50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保护措施

●控制保护区

从事下列活动的,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建设项目审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应当书面征求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的意见;建设单位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应邀请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参加。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订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保护方案,确保轨道交通结构稳定和运营安全,方案讨论时应邀请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参加。

限制进行的活动包括:

修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构)筑物;

从事基坑开挖、降水、取土、地面堆载、桩基础、锚杆、顶进、勘察、钻探等施工;

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取水,在过河、湖隧道段从事疏浚施工、采石挖砂等施工;

开挖、埋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

大面积增加或者减少荷载等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

其他影响轨道交通结构稳定和运营安全的活动。

●特别保护区

不得从事任何项目的建设活动,如确需实施市政(含通信基础设施)、园林、环卫、人防等公共建筑,以及对现有建(构)筑物进行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制订相应的设计方案、施工和安全保护方案,方案论证时应邀请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参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邀请轨道交通建设管理机构参与。

未来 地铁保护将启动立法程序,组建巡查队伍

市法制办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办法》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前已正式开始施行,有效期3年。

市轨道公司有关负责人称,《办法》对地铁建设划定安全保护区,这在我市城市建设领域尚属首次,出台后将不断积累经验,加快启动立法程序,出台相应的管理条例,只有这样才能把地铁保护工作上升到法律层面,做到有法可依,更好地为轨道交通规划、建设及运营保驾护航。目前,轨道交通保护立法已纳入日程,今年将完成立法前期工作的调研及筹备,2019年将上报市人大纳入立法计划。

针对《办法》实施期间的执行问题,该负责人称,除了规划、住建、国土等部门联合在审批环节规范,市轨道公司还将逐步组建负责地铁保护的专门巡查队伍,一方面利用人工巡查发现问题,一方面启用无人机装置对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实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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