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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6日 星期

我市又有两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记者 申利超 通讯员 康红军 翟天下

本报讯 为减少空气污染、噪声污染和火灾、人身伤害等事故发生,保护大气环境、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近日,我市又有两县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汝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1月5日起,在该县管理的区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同时,要求各乡(镇)政府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纳入网格化管理,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和督促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规定;公安、应急管理、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环保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依法查处烟花爆竹违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等行为。

《新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明确,自1月6日起,新安县所有行政区域内,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生产、运输、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外运输烟花爆竹需途经禁放区的,应当依法经公安机关许可,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近日,该县依法停办和收回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指导经销单位合理处置库存,并停止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另外,该县公安机关增加巡逻力量,延长巡逻时间,加强对社会面的巡逻控制,开展禁燃巡查,依法处理违反禁燃规定行为;教育部门在所有中小学校开展禁燃专题教育活动,通过向学生及家长印发禁燃告家长书,教育广大学生及家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各镇政府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禁燃责任书,发放宣传资料等宣传禁放工作,扎实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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