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奋力谱写新时代中原更加出彩的洛阳绚丽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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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0月24日 星期
我市正式出台《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制定4大类16项重点任务——
中心城区新增公共充电桩9500个以上
鼓励个人、小区等自建充电设施

□记者 陈曦 通讯员 刘啸林

近日,我市正式出台《洛阳市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三年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制定4大类16项重点任务,将加快构建开放包容、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优化用户使用体验,确保充电设施建得起、管得住、用得好。

根据《方案》,我市将通过3年建设期,中心城区新增集中式动力站7个以上,新增公共充电桩9500个以上,中心城区公共充电桩车桩比低于6∶1,优于国家7∶1的试点城市现行最高标准,完善提升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基本建成适度超前、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服务体系。

加快中心城区充电设施建设,优化用户使用体验

我市将通过改造加油(气)站、新增充电桩、建设集中式动力站等方式,全方位提升全市充电设施建设水平,优化用户使用体验,是此次《方案》实施的重点之一,其中包括——

力争到2022年将中心城区内的130个加油(气)站中符合条件的改造为充电站或综合能源站,新增充电桩(含充电停车位,下同)40个以上,同时配建相应服务设施。

优先在充电需求迫切、建设条件成熟的公共停车场中增设充电桩,到2022年年底新增充电桩2200个以上。

到2022年年底在全市12个公交停车场和20个首末站新增充电桩300个以上,在全市布局7个出租车专用充换电站,新增充电桩1000个以上。

在全市各城市区规划1个到2个集中式动力站,到2022年年底,在建设条件成熟的区域新增集中式动力站不低于7个,新增站内充电桩210个以上。

按照机关、事业单位“设置15%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车位”的要求,到2022年年底在城市区市级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院内,新增充电桩200个以上。

鼓励个人、小区、企业等自建充电设施,在审批、收费上给予倾斜

除了制订科学规划,进一步加快充电设施建设等内容,鼓励居民小区、商场超市、物流园区、产业园区、旅游景区等自建充电桩,也成为此次《方案》的关注重点。

《方案》提出,我市将加快推进企业、商超、物流园区、产业园区及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加速辖区景区公用充电设施建设,结合游客接待量和充电需求配建充电设施,并引导辖区企业、商超及物流园区等单位在自有停车位配建充电设施,到2022年年底,新增充电桩3700个以上。

为了简化建设流程,营造优质环境,个人如需要在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可直接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也可通过物业服务企业或管理单位统一向所在地电网企业提出用电申请,并纳入物业管理区域统一管理,无须办理投资备案手续。

《方案》还明确提出,支持群众在居民小区内自建充电桩——新建小区严格按照国家“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要求进行审批;建成小区,特别是对改造后条件允许的老旧小区,按照相关细则配建居民小区充电桩。力争到2022年年底,在建设条件成熟的区域试点、引导新建居民小区公共充电桩2000个以上。

在计费方面,对在个人自有停车库(位)建设充电设施的,实行“一桩一表”、分表计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报装费、增容费、涉电安全费等费用;对“合表”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收取无实质服务内容的涉电费用。从产权分界点至公共电网的配套电网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电网企业不得收取接网费用。

提升管理服务,让群众充电更便捷

在群众使用充电设施的事中事后管理上,《方案》也作了相关要求。

为减少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车位情况,下一步我市将做好新能源停车位的管理工作,由价格主管部门制定措施,对传统汽车占用新能源汽车充电位的按照停靠时长进行差别化定价,通过价格杠杆调剂城市公共资源。

针对封闭区域充电设施的对外开放管理,我市将鼓励公交、出租车停车场,学校、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在不影响自身运转安全的情况下,在特定时间内预约开放内部停车场,提高充电设施使用率,提升群众充电便捷度。

此外,我市还将建设全市统一的充电设施公共信息智能服务平台,动态监测充电设施在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使群众问题反馈和使用求助渠道畅通,建立满意度评价体系,并定期对全市充电设施进行软硬件升级换代,实现充电服务体系的持续优化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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