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余子愚
近日,高新区8路首末站场区西门的一辆公交餐车引起关注。餐车对外销售煎饼、粥类等食品,辖区市场监管、城管部门检查发现,该公交餐车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且属于占道经营。
现场:公交车改装成餐车,可同时容纳10人用餐
9日,记者在高新区武汉南路与蓬莱路交叉口看到,一辆8路公交车改装的餐车停在8路首末站场区西门,车身喷有“公交优选餐吧”字样。
餐车门口摆着一块显示板,上面写有“早餐:小米粥1.5元,葱油饼1.5元,煎饼2元”等字样。
记者看到,一名工作人员正在使用电扒炉烤制煎饼,另有几名工作人员正在整理白菜、包菜、辣椒、芹菜、番茄等蔬菜。
“这是我们刚刚推出的公交餐车,停在固定位置,作为职工食堂向职工开放,同时也向乘客和市民开放。考虑到职工上班忙,没时间买菜,我们还提供蔬菜团购服务,餐车作为提货点。”市公交集团一分公司副经理李慧茹说。
李慧茹介绍,这辆餐车是由一辆停用的8路公交车改装而成的,车上能同时容纳10人用餐。
记者了解到,武汉南路与蓬莱路交叉口附近的103路和8路首末站场区均没有职工食堂,职工用餐成了问题。市公交集团同意推出公交餐车,一分公司后勤部门工作人员担任厨师,均持有健康证。
回应:公交餐车未办理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属于占道经营
记者采访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得知,该公交餐车未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
“由于公交餐车停放在路边,建议由城管部门确认是否属于占道经营。”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
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说,废旧公交车改造餐车,要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其中,“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用水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都是公交餐车必须具备的条件。食品安全法还规定,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昨日,高新区城市管理局工作人员到场查看后,确认该公交餐车属于占道经营。“根据规定不允许占道,我们已通知市公交集团一分公司将公交餐车开回场区内部。”该工作人员说。
呼吁:对公交餐车等新生事物,应积极引导规范
“市公交集团把停用的公交车改装成餐车,服务职工和乘客,是一种积极的探索,我们支持。”市交通运输局公交科负责人说,公交餐车应该按照相关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合法合规经营。
该负责人说,他们经过考察了解到,国内西安、北京等地均推出过公交餐车,有些地方甚至将火车车厢作为餐饮经营场所。市公交集团作为独立运营的国有企业,盘活闲置资源,在服务社会的同时增加收入,是有益的尝试。
在采访中,带孩子在8路首末站场区西门乘坐公交车的市民李先生对公交餐车表示支持。“现在上班族比较忙,早上没时间做早饭,能在等车时吃上热乎的早餐,是好事。”李先生说,他呼吁相关部门对公交餐车等新生事物,应积极引导规范,而不应“一关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