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些以资金互助为名进行集资的诈骗陷阱相继被曝光,不法分子假借“互助”的名义,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公众资金。市处非办提醒市民对此应提高警惕。
●案例
李某在江西省萍乡市经营某公司,主要从事农副产品销售等业务。为吸引客户投资,李某发起成立某创业促进协会,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李某以资金互助为幌子,推出“余缺资金调剂服务”项目。李某通过口口相传等方式公开对外宣传该项目,承诺顾客投资入股后可成为互助会员,每月可获得投资额1%至2%的高额回报。
截至案发,李某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非法吸收存款共计1272万元,其将吸收的存款再向外从事发放贷款业务,从中收取高额利息。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解析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变相非法从事金融活动,向社会不特定公众非法吸收存款,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市处非办工作人员表示,近年,各类互助项目悄然兴起,正规的互助项目能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但也有不法分子打着资金互助的旗号非法吸收资金,其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在此类非法集资活动中,不法分子往往打着资金互助的旗号,并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利用投资者急于获利的心理设置陷阱,以承诺低风险来引诱投资者,并以人拉人、层层返利等方式发展下线,待投资者尝到甜头大量投资或介绍其亲戚朋友投资后,不法分子便销声匿迹。
●提醒
市处非办提醒市民,辨别此类非法集资陷阱,既要考察有关企业是否合法注册,也要核实投资项目是否经过相关部门批准。“丰厚回报”的背后往往暗藏投资风险,如遇所许诺的投资收益率过高,务必提高警惕、谨慎投资,以免落入非法集资陷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