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新闻网网友“刘伟”问:我于2003年9月离婚, 由于当时孩子不满2周岁,故儿子判由女方抚养。但是女方至今不让我见孩子,双方也无法沟通, 现在女方再婚,并生育双胞胎男孩,请问我若变更抚养权,官司的胜率有多大?
洛阳新闻网律师在线频道加盟律师答复:虽然对方又生育了两个男孩,但我认为这不是申请变更抚养权的法定理由,只能由法院根据综合情况酌定。至于对方不让你见孩子的问题,如果离婚判决里规定了探望的时间和方式,你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未规定探望方式,你可以另行起诉要求确定探望儿子的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