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2007年12月29日电(记者 王宇 吴晶)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29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根据决定,2008年3月1日起,我国个税起征点将从现在的每月1600元上调至每月2000元。
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此前在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就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作说明时表示,将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每月2000元,既可满足居民基本生活消费支出需要,也统筹兼顾了财政承受能力,并体现了重点照顾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调整意图。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数据测算,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每月2000元后,工薪阶层纳税人数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比例将由目前的50%左右下降到30%左右。
2005年年底,基于当时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支出水平,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议,把个人所得税工薪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800元调整到每月1600元。